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對應當逮捕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拘留、逮捕後逃跑的罪犯,作出的逮捕的法律文書。通緝令分為“A”和“B”兩個等級。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公安部認為應當重點緝捕的逃犯發布的命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省級公安機關請求發布的緝捕逃犯的命令。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對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的壹種偵查活動。通緝令是公安機關為開展這壹活動而發布的法律文書。《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
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根據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發布的緝捕逃犯的命令。這項工作自2000年2月開始實施。在此之前,通緝令不分級,也沒有懸賞。分級後,A級通緝令獎勵不低於5萬元,B級通緝令獎勵不低於1萬元。在獎勵方式上,兩種通緝令也略有不同:公安部將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A)所列通緝犯或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申請發布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將對抓獲公安部(B)通緝令通緝人員或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公安部A級、B級通緝令在全國公安信息網上發布,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並將根據情況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和全國計算機信息網上發布,實行公開通緝令。”公安部刑偵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開發布通緝令是群眾路線與公安專項工作相結合的充分體現,加大了公安機關追捕逃犯的力度,充分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追捕逃犯的積極性。據悉,在發布A級通緝令的同時,對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逃犯或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給予獎勵,實行“追逃獎勵”制度。公安機關還充分利用“網上查詢”和“光盤比對”,及時緝拿逃犯。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和優勢,結合日常工作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全國逃犯信息系統或全國逃犯信息光盤進行核對比對,緝拿逃犯。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