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與執行人員溝通,了解是否有暫緩執行的裁定或本院院長是否批準延長執行期限;詢問執行緩慢的原因,並嘗試與執行人員協商解決問題;
2.主動收集並向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詳細信息,以便盡快獲得執行款;
3.法院無正當理由拖延執行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如果執行法官不接電話,申請執行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執行法官長期拖延執行的申訴途徑;
1.向執行法官所在法院申請監督:當事人可以向執行法官所在法院的執行局或者監督部門申請,請求對執行法官的執行行為進行監督;
2.向上級法院申訴:如果對執行法官所在法院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請求上級法院對執行法官的行為進行復核;
3.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當事人認為執行法官長時間拖延執行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法院糾正執行程序;
4.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認為執行法官的行為涉嫌違法或者不當的,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投訴,請求調查處理;
5.向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申請: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申請,請求檢察機關對執行法官的不作為進行監督。
總結壹下,解決執行法官執行久拖不決的方法有:與被執行人溝通,了解執行慢的原因並協商解決,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向上級法院投訴執行法官不接電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3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