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集證載明的種類、數量、地點、時限和方式采集。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批準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報告。
審批條件
申請審定由農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采集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來源明確。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和《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
2.采集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合法使用。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珍稀瀕危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
復習材料
申請審核農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應當向農林局行政審批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書面申請報告(壹式兩份,紙質)。
2 .物種來源證明材料(原件65438+復印件0份,紙質)
3.單位或組織法人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1份,紙質)。
審批證書
農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的初步意見,當時有效。
審批時限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為15個工作日。
資源鏈接/n 1008782/n 12322499/n 12322759/n 12324286/n 12341540/c 2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