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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軍隊和值勤連?

根據《史記》和《秦本紀》的記載,秦文公早在十年前就犯有三族之罪。商鞅變法為秦國制定了壹整套坐制。“左聯”對軍事犯罪的懲罰包括:

家族:家族三代以來壹直是懲治犯罪的基本原則,秦國和關東國家也不例外。商鞅說:“強國之民,父留子,兄留弟,妻留夫。大家都說:不,不回!他還說:妳犯法,離開秩序,妳死,我也死。鄉鎮治理。字裏行間沒有逃避,也沒有遷徙。”(《畫策》)如果壹個士兵不能在戰鬥中殺敵立功,或者違反了軍法,這個士兵和他的家屬就會受到懲罰,不可能逃跑和遷徙。秦始皇九年叛亂失敗後,“無所不用其極(吳石等)。”衛尉力竭、內侍司、左哥力竭、中醫令齊等二十人,全部斬首。分車以示偏心,滅其門派。而其他人,輕壹點就是鬼工資。並取了爵位,遷蜀四千多戶。“宗族滅絕”屬於壹家人坐在壹起的性質。

值日坐:秦法規定,對軍事犯罪的處罰實行值日坐。“安平,使趙。被趙包圍的鄭安平急了,帶著兩萬兵向趙投降。應主持人邀請表白。秦朝的法律,無能者,無能者,各有其罪。所以,我有罪也要接受三家。”鄭安平臨戰投敵,應罰滅三族,屬家坐壹處;而範睢選了鄭安平,也要被滅掉三大家族,這就屬於立場問題。引用《秦律雜抄》之前,縣尉選官和養弩夫不合格,養弩夫和縣尉都要交,其中縣尉處分屬於連坐之職;郡司馬宣發兵不合格,罰二,縣令、縣丞各罰壹。若軍馬排末,司馬以二甲罰之,永不錄用,縣令、縣令以二甲罰之;這些也屬於立場。分責涉及面廣,上壹級官員對監察管轄範圍內官員的犯罪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在秦朝傾盡全力完成統壹大業的時候,連續的值日坐可以防止各級官員失職,調動和發揮各部門所有官員的作用,維護國家軍事利益。

與吳同坐:據《漢書·九義》,“五人五,吳昌壹;十個人是幹什麽的,壹個人算什麽?壹百人是卒,壹人有卒史。”據《中國尚軍記》記載,秦軍與五人交往,壹人逃脫,其余四人將受懲罰;各級軍官都有壹定數量的警衛。如果壹個軍官死在戰場上,衛兵會受到懲罰。因為士卒之間的責任是有關聯的,所以“笨拙(逃避)無處容身,也無所活。”是以三軍之民,遵令而死,不回頭”(《畫策》)。軍人沒有退路,也沒有退路,只能努力爭取戰功。軍隊是用來約束士兵坐成壹排的,讓他們在戰鬥中盡職盡責,英勇作戰,努力完成戰鬥任務。

不僅是秦國在懲治軍事犯罪時實行“連坐”原則,其他諸侯國也是如此。銀雀山漢墓竹簡中有“守法”壹章,屬於齊國軍法,規定:“去他部者,斬其頭,父母妻室,有罪。”擅自離崗的士兵會被處死,他們的父母和妻子也會被定罪;“若有法律,父母與妻子同罪”,規定與上壹篇短文相同。在秦趙的“長平之戰”中,趙王想用趙括代替廉頗。趙括的母親制止了,說:“如果國王最後把他送走了,就像不稱他壹樣,我只好陪著他坐。”王答應道。“趙壹敗塗地,趙括被殺後”趙王也以包括其母在內的方式先發言,比試未結束。".可見,齊國和趙國在懲治軍事犯罪時,都是實行坐法的。

可見,值勤坐應該是軍職坐所包含的壹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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