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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性:

再婚* * *同壹財產,或夫妻* * *同壹財產,通常包括:(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4)因繼承或贈與而獲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再婚時分割財產,通常按照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和有利於生產生活原則進行分割。首先,個人財產是前夫或前妻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多的民法典規定,壹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財產。對於夫妻壹方的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規定的以外,也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約定的婚前或者婚後的財產,約定歸夫妻壹方所有。壹方所有的財產,即丈夫或妻子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夫妻合法的個人財產,原則上不必分割。、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壹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壹方的財產。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雖歸個人所有,但婚後所得依法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老人去世後,夫妻雙方首先會對同壹財產進行分割,屬於去世壹方的財產作為遺產繼承。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老年人再婚時,只要本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並領取結婚證,夫妻法律關系即告成立。婚姻法中所說的夫妻當然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自然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是對方的第壹法定繼承人。再婚夫妻和老年人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或許是因為財產繼承權平等,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或者要求老人以遺囑的方式規定各方財產由全體子女繼承。因此,對於再婚財產的分配,需要從再婚個人財產如何分配和再婚財產如何分配兩個方面特別關註再婚財產分配中涉及的繼承問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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