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作為男權主義的傳播者和執行者,遇到了這類問題。如何申報?後來,他很快意識到這是符合主流道德原則的,應該成為家庭管理條例的壹部分,於是他把纏足作為壹種標準的生活方式來尊重,從而引發了全社會的模仿和遵從。同期對女性的類似限制還有很多,纏足只是最便宜的實施方案,所以最受歡迎。貴族家庭會給老婆更多?豪華?男性主導的限制
元明時期,陶曾在《南村輟耕錄》中提到,纏足始於五代,與李煜愛妾愛母有關。
到了明代,纏足已經成為壹種精神枷鎖,被社會廣泛接受。清朝的時候,滿族女性本來是不纏足的,但是由於滿族文化的落後,漢族文化的很多文化被完全接受,很多滿族女性開始纏足。
早在入關之前,統治者就已經頒布法令,禁止女性纏足。清軍入關後,順治王朝強調:
女子非法纏足,其父若有官職,則交由官卒議罪;如果纏足女子的父親是士卒或平民,將被處以棍棒加胯四十年,流放十年。當時孝莊皇太後還特別強調,如果滿族婦女纏足入宮,就要嚴懲,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要求處罰。然而,這些法令似乎沒有任何效果。
其實清朝統治者禁止纏足的法令是很嚴厲的,但沒想到的是,不僅漢人依然堅持纏足,就連很多滿族女性也偷偷開始纏足,而且愈演愈烈。直到光緒年間,清朝統治者仍然強調禁止纏足,但也沒有實質性的效果。光緒二十七年(1901),慈禧太後還宣布了壹道詔書:
?漢族女性傾向於長期纏足,這是好事之和。自此,應督促士族之家,使之家喻戶曉,以期逐漸消除積習。?然而,即便如此,纏足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以晚清名臣辜鴻銘為例。他特別主張女性纏足,認為纏足對女性身體無害,實際上是壹種良好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