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壹般拘留幾天進行逮捕?
在北京壹般拘留後三日以內,應當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刑事拘留後,提交逮捕請求的最長時間可延長至30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二十九條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
1.在北京壹般拘留幾天進行逮捕?
在北京壹般拘留後三日以內,應當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刑事拘留後,提交逮捕請求的最長時間可延長至30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二十九條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相互勾結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本條所稱在逃犯罪,是指跨市縣轄區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往其他市縣繼續作案的;“多次犯罪”是指犯罪三次以上;“結夥作案”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
2.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麽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雖然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只是行政處罰的壹種手段;刑事拘留是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而不是制裁。
2、懲罰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刑事拘留就像是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觸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申請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懲罰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是防止或者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阻礙刑事訴訟。
4.適用的器官不壹樣。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拘留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違反者多項處罰合並計算,最長拘留期限為20日。壹般案件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含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期限),重大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
3.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條件是什麽?
(壹)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但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拘留後請求逮捕的時間由國家法律制度統壹規定。北京和全國其他地方都壹樣。公安機關是不可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刑事拘留的。刑拘後釋放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