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壹般在北京拘留幾天,要求逮捕?

1.在北京壹般拘留幾天進行逮捕?

在北京壹般拘留後三日以內,應當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刑事拘留後,提交逮捕請求的最長時間可延長至30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二十九條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

壹般在北京拘留幾天,要求逮捕?

1.在北京壹般拘留幾天進行逮捕?

在北京壹般拘留後三日以內,應當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刑事拘留後,提交逮捕請求的最長時間可延長至30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二十九條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

壹般在北京拘留幾天,要求逮捕?

1.在北京壹般拘留幾天進行逮捕?

在北京壹般拘留後三日以內,應當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刑事拘留後,提交逮捕請求的最長時間可延長至30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二十九條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相互勾結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本條所稱在逃犯罪,是指跨市縣轄區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往其他市縣繼續作案的;“多次犯罪”是指犯罪三次以上;“結夥作案”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

2.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麽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雖然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只是行政處罰的壹種手段;刑事拘留是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而不是制裁。

2、懲罰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刑事拘留就像是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觸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申請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懲罰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是防止或者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阻礙刑事訴訟。

4.適用的器官不壹樣。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拘留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違反者多項處罰合並計算,最長拘留期限為20日。壹般案件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含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期限),重大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

3.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條件是什麽?

(壹)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但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拘留後請求逮捕的時間由國家法律制度統壹規定。北京和全國其他地方都壹樣。公安機關是不可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刑事拘留的。刑拘後釋放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 上一篇:英國學位和證書的分類
  • 下一篇:肇慶市住建局官方網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