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省內轉診手續的也可報銷醫療費用,但在原參保比例基礎上按10%報銷,並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報銷手續。異地就醫報銷辦理流程:
1,住院前或住院後3天內,撥打家鄉新農合咨詢電話,登記住院情況;
2.出院後,必須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在外工作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3、出院後帶著病歷復印件、匯總清單、住院單據、出院證明,然後帶著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明和居住或工作證明回參保地報銷;
4.從參合地直接到省外醫院化療的,必須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後,方可到外地住院治療;
5.省外報銷比例最低,壹般免賠額在2000左右,報銷比例為合理費用的45%。如果花的少,很難報銷幾塊錢。醫院級別越低,報銷比例越高;
6.醫保異地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就地就醫結算辦法。
推薦證書的處理方式:
1,找參保地醫院的主治醫生開具診斷證明,主治生活提出轉診理由,然後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
2.去醫院收費處把診斷證明和轉診意見交給工作人員蓋章。
3.攜帶本人醫保卡、身份證、轉診證明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轉診登記,完成後會收到回執。
4、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時,選擇定點醫療機構。
5.異地就醫時,把收據交給醫院,出院時可以直接用醫保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文章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