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研究所副所長朱文在@021視頻訪談中表示,死者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已經形成,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認定工傷。最後在調解員的調解下,死者家屬願意積極協助公司辦理工傷認定,公司也壹次性支付人道主義賠償金。阿龍長期加班,有壹天加班到將近21。他身體不適,清晨被送往醫院時死亡。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雇主責任險,於是在對阿龍家屬做出相應賠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以保險應以工傷為由拒絕賠付。
此前,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法官們仔細了解了案件的每壹個細節,最終認定阿龍的死亡與其工作有壹定的因果關系,屬於雇主責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範圍,判決被告賠償5萬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的認定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在工作時間內,因工受到傷害”。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還必須符合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法官表示,法律完全有必要對工傷認定設定嚴格的標準,防止工傷認定過於草率,在更大範圍內有效保護絕大多數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但是,為工傷認定設定嚴格的法律條件,並不意味著工傷認定只能機械地適用法律。本案中,阿龍不明原因心臟驟停死亡,遺體火化,不再具備鑒定資格。雖然長期加班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未能形成證據優勢,不能得出艾倫加班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必然直接因果關系的結論,但這種因果關系不能排除。因此,法院認定其死亡與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屬於雇主責任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