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錄音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所以可能違法;
2.如果錄音未經對方同意不公開,壹般不構成侵權;
3.記錄的內容必須真實、完全連貫,不得剪輯;
4、錄音過程應在合理的場所進行,不得使用竊聽等非法手段。
錄音的法律規定:
1,合法性原則:錄音行為必須遵守法律,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私人錄音可能侵犯隱私權和通信自由權;
2.正當目的原則:錄音應當用於正當目的,如證據保全,不得用於非法目的;
3.最低原則:記錄的內容應限制在必要的範圍內,不得無限收集對方的信息;
4.告知義務原則:在某些情況下,錄音方有義務提前告知對方錄音事實,以尊重對方的知情權;
5.證據使用原則:合法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訴訟的證據,非法錄音可以排除。
綜上所述,未經對方同意的不知情錄音,可能構成侵犯隱私權,因此可能違法。錄音內容必須真實完整,不得剪輯,錄音采集過程應在合理的場所進行,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1034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