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是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所以侵權也可以稱為侵權。侵權行為分類如下:
1,根據構成要素:
(1)壹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自己的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
(2)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然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的特殊責任條款或特殊民法承擔責任;
2、按侵權對象分:
(1)侵犯財產權:包括侵犯財產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2)侵犯人身權:包括對他人身體和心理的侵犯;
3、根據造成傷害的人數:
(1)個人侵權行為:僅造成壹人的侵權行為;
(2)***侵權行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行為人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4、根據行為的性質:
(1)積極侵權行為:指以積極作為的形式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2)不作為侵權: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侵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 *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