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所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所處的位置,是空間上的定義。會計主體可以是企業或由多個企業組成的集團公司,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中,享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這裏所說的“人”,主要是指壹個自然人。在特定情況下,法人等“人類合作組織”可以類比為法律主體。
2.包容性不同。
在會計的基本假設中,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壹般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大於法律主體。
3.涉及不同的領域。
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的含義;
涉及會計和會計行為領域,法律主體涉及司法領域。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所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所處的位置,是空間上的定義。會計主體可以是壹個人,也可以是壹個公司,可以是壹個具體的實體,也可以是壹個不存在的單位,可以是單個企業,也可以是由數百個企業組成的集團公司。
根據我國現行會計賬簿,會計科目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能主動認識和改造會計對象的“會計”。
2、單獨核算的經濟實體如企業。
3、會計工作為單位服務。
4、有獨立的資金和業務,單獨核算的單位。
經濟法律關系不同於民事法律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隸屬關系。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由於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主要是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形成的,主體之間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在許多層面上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被管理者應當依法接受管理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