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之間有以下區別:
1,做決定的機關不壹樣。
(1)行政罰款由行政主管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實施,並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2)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罰款《決定書》;
(3)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中對罰金作出判決。
2、適用對象不同。
(1)司法罰金的適用對象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妨礙、阻撓證人作證的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拒不履行協助調查執行義務的單位。
(2)行政罰款的適用對象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各類人和單位。
(3)罰金刑適用對象廣泛,既可以適用於處罰較輕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處罰較重的犯罪;主要適用於經濟犯罪、財產犯罪等故意犯罪。
3.性質不同
(1)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采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懲罰妨害訴訟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
(2)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3)罰金是附加刑,可以在主刑之外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綜上所述,罰款和罰金是公民做違法的事情要付出的代價,但也是不同的情況,壹個是行政規定,壹個是刑事規定。所以在懲罰的時候,要結合實際情況,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