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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項目入庫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政府項目入庫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項目支出進行規範化、程序化管理的數據庫系統。所有項目預算都要通過項目庫進行申報、論證、審核,最終從項目庫中納入部門預算。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

第1條壹般要求

(1)統壹認識。各級財政部門要深刻認識規範項目庫管理的重要意義,及時糾正PPP泛化和濫用現象,進壹步推動PPP規範化發展,著力推動PPP回歸公共服務創新供給機制的本源,促進公共服務提質增效目標的實現,為PPP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2)分類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所處階段將項目庫分為項目儲備清單和項目管理庫,將認定階段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清單,重點做好項目孵化和推廣工作;將準備、采購、實施、移交中的項目納入項目管理庫,按照PPP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規範運作。

(3)嚴格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項目管理庫的入庫標準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專人負責、持續跟蹤、動態調整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及時清理條件不合格、運行不規範、信息不完善的項目,不斷提高項目管理庫的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條嚴格新項目入庫標準。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嚴格控制新申請納入項目管理庫的項目,優先支持現有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項目,確保入庫項目質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項目不得入庫:

(1)不適合采用PPP模式。包括不屬於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沒有義務提供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不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只涉及工程建設,沒有操作內容;其他不適合PPP模式實施的情形。

(2)準備工作不到位。包括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讓的存量項目未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和評估程序的;未通過物有所值評估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3)沒有建立支付機制。包括通過政府支付或可行性缺口補貼的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掛鉤的支付機制;政府收費或可行性缺口補貼在項目合作期內未持續、平穩支付,導致某壹時期財政支出壓力劇增;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者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的實際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了政府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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