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角色。
政府職能定位應從控制走向引導,嚴格遵循政企分開、政社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使政府從掌舵劃槳的雙重角色轉變為掌舵不劃槳的單壹角色,逐步實現行政市場社會的分權,形成政府市場共同體的主體結構。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應該明確自己在社區治理中的責任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基本采取間接手段,以良好的立場進行社區治理。其主要職能是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社區公共事務,並提供財政支持。
2.改變居民自治方式和社區管理體制。
在國外的社區組織管理中,體現了居民自治的特點,而我國現行的社區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則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如何改革街道的社會管理體制,解決當前街道行政壓力大的問題,已經有了很多的討論和實踐探索,但目前這個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壹直保持著很強的操作慣性。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社區的管理經驗,在管理體制上順應社區發展的本質要求,找到根本的解決之道。
3.完善社區法制。
法律制度在城市社區管理中的作用是通過各種法律法規協調社區內各單位、利益集團、家庭和個人之間的各種關系。所有的社團行為都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行使的,借鑒了美國的經驗。中國的社區治理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形成覆蓋社區治理各個領域的法律體系,最終實現社區治理的規範化。
4.培養公民的共同體意識。
(1)加大社區建設和管理的宣傳力度,讓全社會居民關心、支持和積極參與社區事務。
②積極推進社區居委會直選,加強社區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社區事務公開民主評議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最終將居民迫切要求解決、熱切關註的問題引入社區,讓居民在社區尋求幫助,問題在社區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