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在14以下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以及已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等八項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並不僅限於這種犯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的答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的罪名。
民事責任:沒有年齡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14以下人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三)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4)年滿70周歲以上,正在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