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責和義務:
1.按照約定向委托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咨詢,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應當在委托權限範圍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3、擔任法律顧問、訴訟代理人、刑事辯護人、非訴訟代理人,參與調解和仲裁,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綜上所述,監控錄像作為壹種證據,可以由包括律師在內的有證司法人員提取,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有證提取,三大訴訟法都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文書和案卷。受委托的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壹切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應當依法保障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