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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往超生問題的最新規定

政策出臺後,前超生將繼續受到處罰。因為之前發生的事情其實已經發生了,我們不能用後來出現的規律來判斷之前發生的事情。值得壹提的是,放開第三胎後,社會撫養費同時取消,也就是超生現在不會被“罰款”了。

國家二孩政策實施後,前超生者將繼續受到懲罰。國家在元旦開始實施新的計劃生育政策,2016,提倡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在此之前生育二孩,只要不提前辦理二孩準生證,都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各方都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以社會撫養費的名義繳納罰款。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廢止)

第3條規定,

公民生育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依據,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第5條規定,

對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尚未發現的,由最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壹個地方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得在另壹個地方因同壹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8條規定,

當事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未繳社會撫養費0.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之前的超生要處理處罰,之前的違法事件不能用後面的政策來統治。二胎政策開放前,超生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這裏說的行政處罰是向計生部門繳納罰款。值得壹提的是,放開第三胎後,社會撫養費同時取消,也就是超生現在不會被“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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