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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法律下享有什麽權利?

法律分析: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誰守法,無論誰犯法,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無論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財富、職業等。

2.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任何法律都不能與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都應該服從憲法的權威。

3.我國的司法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門應當互相配合,互相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法治。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其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8.盜竊。所謂盜竊罪,是指盜竊。未經主人同意,拿走他人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

9.威脅收錢罪。是指使用不正當手段,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其他同學借錢不還或者勒索。

10,搶劫罪。手持兇器,如刀具、棍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威脅同學使其不敢反抗,然後強行扣押其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堅持教育與保護相結合,預防為主、早期幹預,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

第三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其名譽、隱私、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

第四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時消除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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