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訴訟中提供偽證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刑事訴訟中提供偽證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罪的構成條件是:
1,客觀要件,偽證罪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
2.客觀要件:偽證罪客觀上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犯罪證據作虛假的證明、辨認、記錄、翻譯或者隱匿;
3.主要構成: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
4.主觀要件:偽證罪主觀上必須來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虛假陳述與案件有重要關系,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如果行為人沒有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意圖,就不能以偽證罪論處。
綜上所述,在民事法庭上做偽證,可能會被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5條
偽證罪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06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準確,不是故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的證據。
第307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教唆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