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佛山居住證需要的具體材料如下:
1,凡流動人口申領有效期在6個月以下(含6個月)的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收到廣東省居住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
(4)本市有效住所證明;
(五)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婦女,還應當提交經居住地鎮或者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查驗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計劃生育服務證》;
2、凡流動人口申領有效期6個月以上(不含6個月)至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壹:
(1)以就業為由申請的,提供相關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辦有效期超過1年(不含1年)的,勞動合同和就業證明由鎮級以上就業登記管理機構確認或出具;
(2)以經商為由提出申請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本市自有住宅房屋產權證。
申請居住證的好處如下:
1,享受積分入學或政策入學服務。
2、享受技能培訓和推廣補貼及創業投資支持服務。
3、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兒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
4、計劃生育基本公共* * *服務和獎勵。
5.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7.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8.可以申請進入佛山。
綜上所述,辦理居住證的程序可以咨詢公安機關戶籍部門。我國法律對辦理居住證的程序有明確規定。需要辦理許可證時,可按規定要求辦理。公安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後,作出是否處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