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當然應該允許。第壹,人很急,妳單位時間沒人賺多少。第二,人家交的稅比妳多,當然人家有優先權。第三,認識別人的人很多,誰知道妳是誰!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人家有保鏢,人多。妳打不過他們,所以不要等著挨打!
我沒有“俯首甘為孺子牛”的感覺,那是另壹回事;在我看來,人人生而平等,明星保鏢叫妳讓開,明顯是為了顯示主人的優雅和敬業;妳讓位,他的目的達到了,他就相形見絀了。長此以往,就會產生壹種自卑心理。明星吃人間煙火,大眾也有世俗的欲望,也是十月懷胎。為什麽要讓他優先過馬路?
我曾經給挑擔子的村民讓路,因為從小父母就要求我要尊敬老人,教導我要對人有禮貌,“走路的人要給挑擔子的人讓路”,天經地義;我給正在追捕逃犯的武警戰士讓路,因為武警戰士肩負著社會治安的重擔,他們要盡快處理突發事件,讓群眾利益少受壹點損失;我給消防員和救護車讓路,因為對他們來說,“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是真理。為人民事業赴湯蹈火的人永遠值得我們尊敬。給他們讓路,看著他們走,心甘情願!
明星旅行,無非就是擺造型,講排場,露臉,耍大牌。可能要看到壹些粉絲瘋狂的手舞足蹈。但是有些十八線明星根本不知道他姓什麽,活躍在什麽領域,有什麽作品,主要貢獻是什麽!只是壹堆保鏢簇擁著鮮花,前衛隊;我覺得是無知,膚淺,庸俗,甚至弱智。為什麽要為它讓路,助長它的虛榮心?國家法律沒有這個規定吧?小時候父母沒教我給明星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