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最長是13天。但不排除提前發現的可能。道路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信息審核必須在違法行為發生後10日內完成,錄入違法系統,並在3日內將系統上傳至網絡供違法人查詢。法律明確規定了闖紅燈的時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違法行為記錄之日起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進行審核,並作為違法行為證據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審查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的違法行為記錄內容,完善審查程序。第二十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且可以通過郵件、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
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
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
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