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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暫扣車輛需要註意什麽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需要註意什麽?公安機關為了認定事故責任或保護受害人利益,往往會暫扣車輛。車輛暫扣時,公安機關會看管。交通事故暫扣車輛需要註意什麽?金南律師將為讀者解答相關知識問題。

壹、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應註意哪些問題?

對交通事故中涉及車輛的處理,主要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令第102號)中。公安部104)。為查明事故原因,交警有權扣留涉案車輛,但必須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不得扣留所載貨物。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了收集證據,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被扣留的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核實貨物重量、體積、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的完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被扣留的物品。

二、什麽情況下交警會扣留車輛?

有下列情形之壹,因沒有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的,可以扣留車輛。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

(5)涉嫌搶劫的;

(六)屬於已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

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地點並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無主車輛棄車逃逸,或者經通知後當事人未領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

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告後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

以上知識是我對“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應註意哪些問題”這個問題的回答。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時,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出具行政強制措施證明,所載貨物不允許扣留。調查結束後,車主可攜帶相關證件取回車輛。如需咨詢律師,歡迎讀者咨詢法律意見。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需要註意什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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