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訪、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保密、檔案管理、業務統計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相關重要文稿;負責議案和提案的辦理;負責會議決定的重要文件和事項的督辦;負責網絡建設及其維護和管理。
(2)法律事務科
負責對本局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負責內部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和匯編;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研究工作;負責法律培訓。
(3)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各單位的普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評估;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員的專業培訓;及時組織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承擔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基層工作科
負責指導本區人民調解工作制定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各單位的普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評估;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員的專業培訓;及時組織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完成依法治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基層工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人民調解,防止本地區矛盾激化;負責司法助理的專業學習和培訓;指導和協調司法所的工作。
(6)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科(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專線的規劃和實施;協調和指導社會組織和街道、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解答法律咨詢,審批和受理全區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援助。
(7)公證律師管理科
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有關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其上級授權或委托,負責本地區公證監督、律師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工作者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執業檢查的管理工作。
(八)社區矯正和安置工作指導科。
負責社區矯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本轄區社區矯正、幫教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指導街道、鄉(鎮)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開展監管、教育、就業和幫扶工作;宣傳社區矯正和安置的方針政策;協調社區矯正安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工作;完成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9)法律事務科
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本單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內部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和匯編;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本單位的科研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法律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