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桂林征地補償標準:1,七星區(和平、廣匯、湖塘)、雁山區(龍門、魏家渡)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10998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399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畝-39996元/畝之間。2.疊彩區(大河、白竹幹、大村、孟鄭)、象山區(同心、坪山)、秀峰區(東聯、唐家、官橋、橋頭、嘉山、艾山、新立)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99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3.6萬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畝-36000元/畝之間。3.疊彩區(上楊家、李群、潘家、瑤山、四聯、新民)、七星區(何新、西南、顏倩、新建、吉雅、華僑農場(馬家放、珠江、幹興村))和象山區(萬福、洪光、楊家、半湯、四巷)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2693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畝-26930元/畝之間。4.柘木、盧芳、李佳、何家、蘇家、周嘉、文佳、三河、果園、涼風、朱元、莫家、雲塘、五塘、茶江、李三、大埔(小水、大埔尾、大港、大山背)、操帝(寺上橋、上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962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畝-19624元/畝之間。5.雁山區林峰、洛安、興隆、東麗、蘇黃、塘頭、宓尚、操帝(張偉、大山、大屋地、龍頭山)、八開、大埔(甘棠)、李佳、福中、陶佳、栗山坪、草坪、錢景、大田補償標準: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890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畝-18904元/畝之間。6.疊彩區(周楠、興化、烏市、五福、清豐)、七星區(船山、七星、匯豐、、樟木、三聯)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1.7489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635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15899元/畝-63597元/畝之間。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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