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調節作用是通過法律本身對人們的行為或對社會關系的潛在影響表現出來的。
1.指導原則角色。行為準則的表現作用:作為壹種法定的行為準則,為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準則,人們可以將這種行為規範為不這樣的行為規範,因而行為者對自己的行為產生影響。以兩種方式相應地作用於人們的行為準則:
(1)確定方針。
(2)有選擇的準則。
2.評價的作用。作用的評價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及違法程度的判斷,可衡量的效果。
3.預測。預測方法是法律中的可預測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人們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事先估計當事人的行為以及該行為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4.強制角色。法律的強制作用,也就是法律的強制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為了法律保護自己能夠充分實現,國家強制使用制裁手段來懲罰違法行為。
5.教育角色。教育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對人們未來的行為產生規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作用。
(二)法律的社會作用
法律的社會作用是法律為實現壹定的社會目標(特別是維護壹定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而發揮的作用。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律的社會作用壹般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
()對妳來說是了解法律知識的理想場所。
1.法律在維護階級統治中的作用。
(1)調整被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關系。
(2)調整統治階級之間的內部關系。
(3)調整統治階級及其盟友之間的關系。
2.法律在實施公共事務中的作用
社會公共服務是相對於純粹的政治活動而言的壹類社會活動。其特點:這些事項的直接目的不是表現維持政治統治,而客觀上是對所有社會成員都有利,具有“公共福利性”。調整公共事務的法律,在主要方面是社會性的(非政治性的),但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它在本質上起著維護法律和階級統治的作用,並不矛盾。這是因為,至少從統治階級的角度來看,維護調整公共事務的社會領域的法律,與維護政治統治的根本是相同的。
(三)正確理解法律的作用
1.法律作用的重要性
在法律共同體中,法律的作用不可低估:法律以其獨特的方式對人類生活產生著重大影響:首先,自壹個國家產生以來,法律在人類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逐漸取代宗教、道德、社會規範等慣例在調整人們的行為和社會關系中的中原影響力,成為社會調整的主要手段。其次,法律是社會運動發展和穩定與平衡的最重要的工具,它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使改變社會生活的既定規範相對固腸第三,法律具有其他社會規範所不具備的優點,如其強制性、國家權威性、公開性、程序性等等。
2.角色的有限性
法律不是萬能的,它也有其局限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只是眾多社會調節手段中的壹種實物。
2)行動,角色的範圍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
3)行為有自己的特點和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