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因為這個指責火車“白打人”。因為火車“撞人”和公路交通工具“撞人”發生在完全不同的情況下。千噸列車運行時,鋼輪與鋼軌的摩擦力很小,慣性速度很高。火車在鐵路上以正常速度行駛。如果發現有人在鐵路線上行走或躺著,火車司機別無選擇,只能讓重達數千噸的火車在巨大的慣性下繼續向前滑行,直到停下來。在列車有效制動距離內,司機撞到人是不可避免的,完全屬於不可抗力。
那麽,火車司機是否能預見行人,並隨時采取措施防止人身傷害?答案是否定的,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交管部門引入了“路權”的概念,即事故責任完全由沒有“路權”的車輛承擔,或者根據“路權”的大小由雙方分擔。這條鐵路是火車的專用路線。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行人在鐵路上都沒有任何“通行權”,也就是說行人根本不應該在鐵路上行走、坐臥。火車司機在開車的時候,不用東張西望躲避過往行人和車輛,只需要集中註意力?向前看。看過火車時刻表的人都知道,火車運行時間是精確到分鐘的。如果列車司機時刻準備著隨時停車避讓鐵路線路上的行人,不僅會帶來更大的事故隱患,危及後面列車上乘客的人身安全,而且整個列車計劃也會被打亂,無法維持鐵路的正常運輸秩序,造成更大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據我所知,即使鐵路沒有過錯,也會給受害者壹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