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索賠。如果不賠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權利人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情節輕重,可以采取不同的補償方式。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2.保險理賠程序有哪些?
1.提出出險通知和索賠要求,當保險標的因出險事故遭受損失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及時向保險人發出請求賠償的書面文件;
2.提供索賠憑證,索賠憑證是證明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受益人在保險活動中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重要憑證之壹;
3.領取保險金或者保險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經保險人對理賠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保險金或者保險金。通常情況下,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以現金支付,但對於特殊對象或合同另有約定的,保險人可以以修理、重建或更換的方式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