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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離婚需要預約嗎?

成都市民政局離婚不需要預約。

沒有具體規定離婚需要預約,民政局婚姻登記會根據其業務量決定是否需要預約。壹般情況下離婚登記比較少,應該不需要預約。

協議離婚程序:

1,應用。協議離婚必須由雙方親自向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單位或村或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

2.復習。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壹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當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特別註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壹方生活困難的幫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註冊。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時起終止。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等待婚姻的冷靜期。結婚冷靜期為30天,不包括登記當天,之後的第壹個自然日為第壹天。冷靜期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天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取消。申請離婚的壹方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宣布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當事人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婚姻關系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不成,或者壹方要求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的,應當通過訴訟達到離婚的目的。

綜上所述,只有雙方同意離婚,準備好相關材料,才能當天去民政局領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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