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遇到這種現象,可以先向派出所報案,讓派出所出面協調溝通。如果對方受到處罰或者接受調解,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以尋釁滋事罪處理。鑒於壹些人處理問題的不當行為或者其他個人的集體行為,擾亂或者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屬於違法行為,較輕的處以拘留。如果只是危害或者公眾的不良影響較大,可以立案、判處刑罰或者拘留罰款。如果出現對方上門尋釁滋事的現象,可以報案,向公安機關求助。很多朋友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壹些張狂無理的人,對社會治安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對於壹些惹事的事情,大家要註意正確的處理方式,用合法權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293-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之催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