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章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權的客體是公文、證件、印章,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2.客觀上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章罪涉及下列情形: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3.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4.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
綜上所述,偽造公章的,可以按照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情節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