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車被人開門刮花了,對方不承認。我當街罵,說碰我車的人受不了報警。我有責任嗎?謝謝妳

車被人開門刮花了,對方不承認。我當街罵,說碰我車的人受不了報警。我有責任嗎?謝謝妳

當事人當街罵人是違法的,侵害了對方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這種行為可能構成侮辱。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詆毀他人;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的發生。侮辱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客觀條件,對自己或他人的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理解和尊重。所謂名聲,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名望和聲譽,是社會對壹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品德、才能和信譽的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本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侮辱他人的行為。主要的行為手段有:暴力侮辱人身,這裏所說的暴力僅指侮辱的手段。比如向人扔糞便,用墨水塗抹人,強迫人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等。,而不是傷害他們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具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和行為,應以傷害罪論處。言語侮辱,即以惡毒、刻薄的語言嘲諷、侮辱被害人,使其當眾出醜,令人無法忍受,如口頭傳播被害人的生活隱私、身體缺陷等。侮辱性詞語,是指利用海報、小字報、圖片、漫畫、信件、書籍等公開的詞語,泄露他人隱私,誹謗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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