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情節特別輕微;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的;
(四)主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
(五)有立功表現的。翻墻進入學校是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對強行闖入校園的行為,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疫情期間翻墻進小區,可能觸犯《治安處罰法》,根據該法可處以拘留和罰款。拘留是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罰款壹般是500元以下的行為,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特別是在特殊疫情時期。不得違反國家對傳染病和疫情防治的直接規定。
法律依據:
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居民違反政府有關疫情預防控制的決定、命令,擅自外出,或者強行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