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公然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誹謗罪。本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通常是指誹謗性信息在信息網絡上被大量點擊、瀏覽或者轉發,例如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另外,如果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即使被害人沒有告知,也可以由公安機關處理。但是,被害人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中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幫助。
刑法中誹謗罪的法律責任:
1.構成要件: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包括故意散布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2.主體資格:誹謗罪的主體是任何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體:誹謗罪的客體是公民的名譽權;
4.處罰標準:根據情節輕重,可以並處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加重:誹謗罪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等,依法加重處罰。
綜上,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造謠者構成誹謗罪。個人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公然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通常是指誹謗信息在信息網絡上被大量點擊、瀏覽或者轉發。如果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即使被害人沒有告知,也可以由公安機關處理。被害人就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