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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是什麽意思?

壹、責任是什麽意思?

1.責任是應該承擔的責任,是在崗位上應該承擔的義務,是在工作崗位上應該做的事情。權力就是權力,是個人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是國家行政系統和行業業務運作中賦予特定人(單位)的支配力量。利益就是利益,即獲得的利益,這種利益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權責對等原則的內涵應包括幾個方面。

1.管理者擁有的權力應該和他們的責任相當。所謂“對等”,就是相互同意。不履行職責就不能有權力;也不能只是要求管理者擅自承擔責任;

2.對管理者的授權是其履行職責的必要條件。合理授權是落實權責對等原則的壹個重要方面,管理者必須根據職責的大小進行授權。管理者的任務質量不僅取決於他的主觀努力和自身素質,還取決於上級的合理授權。

3.正確選人用人。上級必須任命合適的人擔任某個職位和某項工作。人和職位必須相稱。壹個管理者應該根據他的素質和過去的表現,特別是他的責任感,被授予合適的管理職位和權力;

4、嚴格監督檢查。上級必須對管理者對權力使用和職責履行的厭惡程度有嚴格的監督檢查,從而掌握管理者在任職期間的真實厭惡程度。管理者走上工作崗位,上級要承擔兩方面的責任:壹是選人用人不當;二是監督檢查不力。引咎辭職制度值得在中國推行。監督和檢查應主要由授權人員進行。權責對等原則與績效管理的關系編輯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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