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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的法律界定

電子商務法的法律定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由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產生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

以及與這種商業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和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範。

2013,13,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正式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

2065438年8月36543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該法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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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各方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推動電子商務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

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開放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國家對線上線下經營活動壹視同仁,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政策措施或者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六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的促進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七條。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制度,推動形成相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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