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公證文書是指在香港簽發,在內地使用的文書。在香港簽發的文件,如果要在內地使用,必須經過公證,即公證必須由中國的公證人簽名,否則無效。
企業法人公證:香港公司、企業的文件、CEPA證書、商業或經濟交易的公證,如房地產、合資企業投資等。
個人事務公證: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收養、繼承、贈與、親屬來港、經濟交易,如房產等。
我國公證文書的具體內容包括:與內地人結婚聲明、內地親屬來港聲明、繼承聲明、辦理婚姻聲明、收養子女回內地聲明、留學經濟擔保聲明、個人委托書、贈與、公司委托(授權)、公司註冊(登記)證明、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和。CEPA香港服務提供者。"
我國公證文書的分類:聲明、法律文書單方簽署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文書原件及復印件、法律文書雙方簽署證明。
中國公證文件個人證明:身份證明、國籍、護照信息、身份證信息、出生證、結婚證、產權人、業主、股東、董事、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文件、已簽訂的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