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向當地稅務機關的申報中心申報。由於國稅和地稅管轄不壹致,需要弄清楚報表中涉及的稅種屬於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的舉報範圍為:偷稅、逃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收違法行為。
二、舉報可以通過信函、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進行。
第三,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可以,但是實名舉報是有獎勵的。對不願提供姓名、身份或者公開舉報行為的舉報人,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收違法事實證據。
涉稅申報需要提供的證據應盡可能詳細,包括賬簿、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並且可以使用原件的副本。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稅務熱線是12366。
“12366納稅服務熱線”是國家稅務總局為適應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的需要,於2001年向信息產業部申請批準的全國稅務機關專用電話號碼。它有壹個統壹的呼叫中心代碼,即國稅局是12366-1,地稅局是12366-2。
相關規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舉報逃稅和申請法律援助很難。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請,需要律師幫助的,可以來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