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師來信怎麽辦?
當妳收到律師的信,妳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也可以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壹種預先通知,表明對方已經準備好了針對當前糾紛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對方起訴,那麽妳就不需要擔心律師函的問題。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律師函壹般被認為是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向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失去信心,發出訴訟警告。當然也可能包括當事人或律師互相刺探、誘惑信息等目的。收到律師函並不代表妳會承擔律師函中提到的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會和好的可能,更何況仲裁的是非自有法院,沒必要因為律師函而迷茫,輕舉妄動。妳可以保持沈默,跟蹤事態的發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討對策,也可以反過來給對方發壹封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綜上所述,如果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對方發出律師函,對方收到函件後不回應或不同意解決爭議,那麽委托人在壹定期限內是不能提起訴訟或提起仲裁的。這就是律師函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律師函可以起到提前介入和解決糾紛的作用,防止糾紛升級到法律訴訟的層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