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屬不同朝代
唐朝的法律法規是在唐高祖李淵的武德時期制定的。隋大業十三年李淵攻陷隋朝都城長安後,模仿漢高祖劉邦的“約法三章”故事,宣布廢除隋法,對殺人、搶劫、謀反等行為規定了死刑,揭開了唐律建立的序幕。《大明法》是開國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執法經驗教訓,詳細制定的。
2.各章的內容是不同的
《唐律》共分12條,500條。文章命名為:名案、養生禁、職制、戶婚、穩定倉、恣意繁華、盜竊、訴訟、詐騙、雜法、捕死、越獄。《大明法》共三十卷,名篇壹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官法二卷、戶法七卷、禮法二卷、軍法五卷、刑法十壹卷、工會法二卷,共四百六十條。
3.不同的起源和特點。
唐律的淵源是隋代法令,是在隋代法令的基礎上改造形成的。《大明律》的淵源是唐朝的法律,其中的五刑,即摑、棒、徒、流放、死刑,是所謂的常態刑。其他如雜罪、砍頭、勒死、遷徙、充軍、枷、刺青、贖身、砍頭、屠屍等,都是從唐朝繼承而來,為明朝所創。
形式上,《大明法》結構比較合理,行文簡潔。從內容上看,《大明法》在經濟、軍事、行政、訴訟立法方面更加充實;在定罪量刑上,《大明法》體現了“輕天下”、“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與儀式、習俗教育有關,定罪相對較輕;他被判犯有盜竊罪和相關事項,如金錢和糧食。
第二,原因
1,唐律
唐律對後世的深遠影響,源於唐朝的繁榮發展和對法規的繼承與創新。由於此時唐朝剛剛建立,大規模創制法律體系為時已晚。這個時期制定的法律,壹般都是從隋煬帝時期的法律,稍加修改而成。據史書記載,新法與隋煬帝法相同,只是將53條新頒布的規則編入法律,並對流放做了壹些修改。
2.大明法
大明法的創新程度更高,是以唐律為基礎的。唐朝以後的封建王朝,都把唐律作為創制法律、建立制度的範本。明初制定法律時,宰相李善長建議:“歷代法律皆以《漢書九章》為據,至唐代而收。這種制度應該沿襲舊唐書”,明太祖采納了他的意見。
起初,《大明法》在內容和體例上沿襲了《唐律》。後來雖改為名六律,體例有所改變,但在內容上仍有不少沿襲唐律的地方。清律沿襲明律,受唐律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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