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合同約定,連續三個月以上不還款且逾期性質惡劣的,法院會強制拍賣。同時,名下其他資產也可能被凍結處置。所以車貸逾期三個月以上,可能會被收走。
壹般車貸會在還款日由工作人員通知。壹般超過壹個月,車就會被強制扣留。需要根據合同進行處罰。如果確實沒有還款能力,應該和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也不能無視貸款機構的催收,防止被起訴收車。
法院執行程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
5.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
6.迫使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
8.在遲延履行期間,強制雙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支付逾期款項。
9.強制辦理相關產權證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