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2.配偶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具體來說,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壹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
2.因上述行為,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以離婚為前提。如果不是離婚,而是婚內損害,就不應該單獨提。
3.受害方遭受了損失。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
4.索賠人沒有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賠償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則視為放棄此項權利,以後將失去索賠的權利。過錯方為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過錯方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且未提出離婚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離婚賠償的條件和方法
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實行各自財產制,即要求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權利的享有必須以具體義務的履行為基礎。即在婚姻關系中,如果壹方為撫養兒子、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付出了更多的義務,就需要壹方為家庭的利益做出很多的貢獻。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壹方。婚姻法是私法,這種請求權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權,壹般不涉及公共利益。
4.離婚賠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壹方提出離婚時,支付義務多的壹方才能要求經濟賠償。
《婚姻法》規定,婚姻中無過錯的壹方可以向有過錯的壹方要求賠償,賠償的方式和數額也可以由雙方約定。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徑,人民法院會根據案情做出判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