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詳細記錄了很多重要信息,包括車牌號、車主姓名、車型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允許載重質量或載客人數、首次登記日期、年檢記錄等。其中“業主姓名”壹欄,不僅僅是壹個名字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認可的車輛所有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財產享有合法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也是法律責任的承擔者。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是指保險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對被保險人投保的機動車輛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壞或損失進行賠償的保險。由於被保險機動車事故較多,國家壹般會提供綜合保險以擴大對被保險人的保障,而壹些損失頻率較高的危險事故有時會被劃入獨立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