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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私自鎖上了高速公路。我砸鎖違法嗎?

他的責任很可能是* * *共享單車企業的侵權行為(視細則而定)。企業是否追究責任,由企業自己決定,但其實他並沒有侵犯公權力,所以路人報警什麽的基本沒用!而妳的破鎖行為是對他私有財產權的侵犯,所以壹旦他發現並查處,那就是民事賠償領域的事情了。就算他的行為缺德冒泡,妳也不能代替企業行使“執法權”,更何況企業沒有執法權,就侵權而言是“壹碼歸壹碼”。PS:如果鎖眼堵得很緊,可以讓他在“證明鎖的所有權”上下功夫。如果鉗子斷了,證明壹下就好了。拿鑰匙開鎖。誰有鑰匙誰有鎖都是他的,但是被封鎖了嗎?這種人就沒有法治嗎?不是,我曾經有壹個方法不違法,但是需要壹點體力。今年6月,晚上從辦公室出來,掃了壹輛自行車。解鎖後發現騎不動了。直到那時,我才註意到自行車的後輪上鎖著壹把鏈條鎖。然後我直接把車擡走了,走了幾百米。在壹個老式小區的樓房裏,我發現了另壹輛正常的自行車,就把它丟下了。從法律上來說,從掃碼到開鎖付款期間,這輛自行車的使用權是我的,是我和自行車公司之間的有效合同。不管是我騎它還是它騎我,自行車公司都管不了!只要我不損壞、不丟車,就算我掃碼開鎖,也是我的正當權利,合理合法。然後再來說說這輛自行車上的鏈條鎖,屬於“遺棄”財物,因為它不是鎖在自己的門上,也不是鎖在自行車上。就好像有人在我停在路邊的車上貼了壹個很貴的貼紙,然後我就開走了。這還能算“偷”貼紙嗎?所以,這件事上也是壹樣。在* * *享有屬於企業的自行車產權期間,有人給自行車上了鎖,然後企業將自行車租給了我,我沒有義務為任何人看管鎖。我知道,妳鎖的目的是我不能騎單位,但我沒說我要騎。租這輛自行車的目的是為了“負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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