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冷飲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許可證每年換發壹次,每證10元。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發放費用為每證10元。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發放的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每四年換發壹次,每證10元。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的規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出具的衛生許可證為每證10元。二。預防性體檢費對消毒產品中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每年進行預防性和職業健康檢查,收費標準為80元/人。三、培訓費對所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直接從事供水和管理的從業人員、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培訓費標準:壹般崗位員工培訓考核費:30元/人次(15課時以下,不含住宿費);特殊崗位員工培訓考核費:100元/人(15-20課時以下,不含住宿費);管理崗位特定人員培訓考核費:200元/人次(30-40課時以內,不含住宿)。四、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委托協議的要求,開展疾病預防控制的預防性治療、質量檢驗、現場采樣和檢測、產品和場所的衛生安全評價、衛生技術審核和評價等工作。,可以收取委托衛生技術服務費。收費項目及標準:(1)食品衛生:(1)食品衛生評價100元/次;(2)食品、食品專用產品生產經營過程、產品現場衛生審查每項按總投資的5-8%收取(省級最低不低於1000元;地市級,最低不低於500元;縣級最低不低於200元);(3)其他委托項目或委托樣品衛生學評價100元/項;(4)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用新原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新品種,輻照食品新品種衛生學檢驗10 kgy以下,1500元/項;(4)預防性衛生技術審核(選址、設計、竣工驗收)按總投資的5-8‰收取(省級最低不低於1000元;地市級,最低不低於600元;縣級最低不低於400元);(6)建立和實施GMP管理體系的技術咨詢每臺5000-10000元;(7)建立和實施HACCP管理體系的技術咨詢每臺5000-10000元。(2)環境衛生:預防性衛生評價(1)環境建設項目(包括房屋、辦公樓、廣播電視塔、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學校、醫院等)的衛生評價。)按總投資的0.2-0.5‰收取,最低1000元;(2)公共場所綜合衛生學評價500-1000元/次;(3)供水單位綜合衛生學評價500-1000元/次。5.健康證費用:經物價部門審批,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直接從事供水和管理的從業人員、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均應按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進行預防性和職業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發放健康證。健康證費用10元/人。辦理流程:個人申請-體檢-健康證明發放-現場調查-審批-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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