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重違法犯罪案件
對於涉及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治安案件,如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暴力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不允許調解。這類案件需要公安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依法調查取證,移送司法機關審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案件
恐怖襲擊、販毒、非法制造爆炸物等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案件,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不允許調解。這類案件需要公安機關依法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
三。涉及特殊群體的案件
涉及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等弱勢群體等特殊群體的治安案件,不允許調解,因為這些群體享有特殊的法律保護。對於此類案件,公安機關需要依法從嚴從快處理,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總而言之:
不允許調解的治安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特殊群體的案件。因為這些案件性質嚴重,涉及面廣,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嚴肅處理,維護社會正義和穩定。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需要依法從嚴從快,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9條規定: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