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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殘疾等級標準

傷殘等級標準如下:

1,壹級殘疾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受限臥床;

2.二級殘疾人日常生活中隨時需要幫助,被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活動,不能工作;

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要持續監護,限於室內活動,職業明顯受限;

4.四級殘疾人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不時需要幫助的活動和職業被限制在居住範圍內;

5.五級殘疾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限於就近活動,需要顯著減少工作;

6.六級殘疾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以部分補償。有的人日常生活需要幫助,各種活動減少,無法勝任原來的工作;

7、與日常生活相關的7級殘疾活動嚴重受限,短期活動不受限,長期活動受限,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8.8級殘疾人日常生活相關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長距離活動受限,可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9.9級殘疾人大多日常活動受限,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10,十級殘疾人日常活動略受限,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辦理殘疾證的方法如下:

1.申請,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2.接受。縣級殘聯收到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進行核對,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傷殘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應有明確的傷殘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並將評估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綜上,殘疾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等級評定,拿到殘疾證,可以憑殘疾證向政府申請相關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了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殘疾人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與殘疾人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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