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費民事糾紛屬於法院受理範圍。欠費金額沒有法定最低限額,壹分錢可以打官司。當然,如果欠款數額比較小,是否值得起訴,還是要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時效期間,債權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欠款。
法律沒有區分標的物的數量。只要對方對妳有法律責任和義務,就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需要立案才能解決問題。法律鼓勵人們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
起訴註意事項:
第壹,欠的錢不還的時候,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借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等等。
第二,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法院勝訴後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第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不償還欠款的流程如下: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