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頒布機構* *:
-* *法律* *:通常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如我國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條例* *: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
2.**法律效力高於條例* *:
——法律根據憲法制定,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規是在法律授權的基礎上制定的,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3.**內容範圍和針對性* *:
-法律通常規定廣泛的原則問題,適用範圍更廣。
——法律法規的規則往往更加具體和細化,對某壹領域或某壹問題有具體的規定。
4.**名稱功能* *:
——法律通常不在名稱中使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字眼。
——法規命名時,可使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字樣。
5.**收養程序* *:
-通過法律的程序比法規更嚴格,需要由立法機關審議和表決。
——法規規章通常經過行政機關內部程序或者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程序。
6.**發布表格* *:
——法律的頒布通常伴隨著比較正式、莊重的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頒布。
-法律法規由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頒布。
了解這些區別,有助於根據具體文件的性質、制定機關、命名特點和內容進行判斷。在實踐中,特別是在查閱和運用法律法規時,要註意識別法律文本的層次結構和法律效力,確保正確理解和運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